法学书籍读后感?在探索法律与道德的深层次交织中,我有幸翻阅了《法律的道德性》一书,围绕着“恶法非法”的议题展开思考。这本书深入探讨了法律与道德的微妙关系,特别是富勒的自然法理论,他提出了内在道德与外在道德的划分,那么,法学书籍读后感?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延斌解读:《法学方法论》:探寻法律判断的精确边界与提升之道
深入解析:法律判断的模糊性并非无法逾越,而是我们理解其内在机制后的提升空间。在律师的工作实践中,每一个看似误差的环节,实则是挖掘精准判决的关键。这本书以独到视角揭示了误差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如何通过精准的方法,让法律判决更加精确,对我们有利。以下是我对《法学方法论》核心观点的梳理与个人见解的扩展。
一、法律判断的模糊性与价值判断
法律,本质上是价值判断的表达,其结论并非绝对精确。面对价值判断的主观性,我们需理解其根源,以寻求提升法律判断准确性的路径。
二、法律判断的逻辑框架
法律判断遵循一个模式:从大前提——完整的法规范,到小前提——事实筛选,再到涵摄过程。每个环节都可能产生误差,但也是优化判断的机遇。
1. 法规合并与解释误差
法条合并的不完全性,解释依据的主观性,以及解释规则的应用不当,都可能导致法规解读的偏差。
2. 法律竞合与漏洞填补
法规范间的竞合、漏洞的存在,需要法官进行平衡与填补,这一步的判断同样充满了可能的误差。
3. 事实解释与主观认知
事实筛选的局限、间接证据的不确定性,以及人类感知与评价的主观性,都影响着事实与法规的贴合度。
三、法官裁量与误差的平衡
尽管经过严格分析,法律判断仍存在误差,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最后一道防线。
读完叶航老师的《效率与正义:一个经济学和法学的对话》后,我认为这是一个充满智慧的经济学和法学的对话.不过由此引发了我对一些问题的思考.
我们能不能把经济体系分为“纯市场经济”和“纯计划经济”这样两个极端情况来包含所有的经济体系?其他的经济体系只不过是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的问题.当我们分析两个极端情况时,可不可以这样认为:“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被视为第一交易原则,“效率”第二;在“纯计划经济”条件下,“效率”被视为第一交易原则,“公平”第二.请注意这里表达的观点与传统的观点不同,这是本文想要讨论的问题.
我国经济体制目前总体上讲还是处于计划经济范围内.我们只要看看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中的“发改委”对国民经济“计划发展”拥有绝对的权力就清楚了.只是目前我国正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国经济体制将一直处于“计划”多于“市场”的体制下运行.现在的问题是很多人认为我国现在已经是市场经济了.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形势下,我们对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认识似乎出现了偏差.我们可以这样来认识“纯计划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战争时期的经济”可以视为“绝对的计划经济”,在这个体制下,只有效率,没有公平可言.战争在政治上追求的是正义,而在经济上打的就是高效率,而且不分政治体制,效率之高,超乎想象.
这实际上这是一个大多数人需要效率优先还是公平优先的问题.如果我们希望效率高一点,那么政策就偏向计划就多一点.如果希望公平多一点,政策就就偏向市场多一点.目前我国正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总体上是效率优先,也就是说,我国的经济体系还是偏向计划多一点.这是本文的一个基本判断.与西方国家对我国的经济地位的判断结论基本一致.
纵观我国三十年改革开放的成果,可以很清晰的看到,我国的经济没有出现市场经济国家通常出现的周期性经济衰退的情况,而是稳步向前发展.这恰恰说明,我国经济“计划”多于“市场”给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但事物的另一方面显示,这又加大了社会的贫富差距,以及社会道德风气下降.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对经济活动的立法,执法以及社会财富的分配等等问题,公平问题显示出这是一个非常迫切而需要解决的问题,但又显得非常矛盾.
一般来讲,我们“顺理成章”的接受“纯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被视为第一交易原则,公平第二;在“纯计划经济”条件下,公平被视为第一交易原则,效率第二.经济学讲义常用“蛋糕故事”来解释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行为.比如,我国经济学传统观点认为,“纯市场经济”可能首先强调的是效率,要做大蛋糕;“纯计划经济”可能首先强调的是公平,要分配好蛋糕.我原来也是这么认为和分析的,并且坚信不移,而且专家也是这么讲的.可是看了叶航论述的观点后认为(本文认为叶航是效率派的代表),如果这样分析问题,会由此带来理论和实践问题. 假如在“纯市场经济”条件下,当我们想要做大蛋糕时,做蛋糕所需的材料是市场各个交易方根据公平的原则提供的,请注意,此时蛋糕还未开始做!在所有参与做蛋糕的各方在做蛋糕前必须达成一个公平一致的契约后(谁出多少面,谁出多少奶油,谁出多少糖,谁出多少水,谁出多少资金等等),才开始做蛋糕,这里涉及到的是公平问题.假如在“纯计划经济”条件下,我们考虑的是如何分配蛋糕时,蛋糕已经做好了.那么我们想问在蛋糕做好之前,做蛋糕消耗了多少资源,这些资源是如何“计划”达到最优经济配置的等等,这里涉及到的是效率问题.我们可以看到,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市场化程度越高,法制越严厉.在严刑峻法的环境下,必将首先体现公平,第二才是效率.在发达国家,有些法律的诞生,可能需要几年或几十年,而且执法严厉.而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国家,恰恰相反.我国越是迈向市场经济,越将面临更多的立法和执法问题.
总而言之,效率和公平是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在不同的经济体中,效率和公平总可以找到一个暂时的平衡点.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效率和公平的搏弈,这个平衡点也在不断的变化.在一般人眼里,维护公平的“法律”似乎可以不计成本,而为了实现“效率”似乎可以随心所欲.
以上这些似乎是和目前的传统思维发生冲突,而且很难理解.这里先提出问题,供大家思考.
问题的提出:
我们假设经济体系可以分为“纯市场经济”和“纯计划经济”这样两个极端情况来包含所有的经济体系.当我们分析两个极端情况时,可不可以这样认为:“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被视为第一交易原则,效率第二;在“纯计划经济”条件下,效率被视为第一交易原则,公平第二.
讨论:
从一个工程师的角度提出的问题:如果“纯市场经济”和“纯计划经济”这两个极端情况的假设模型成立,那么在他们之间的中间点或者平衡点上必定存在一个市场和计划各占一半经济体制.在这一平衡点上,该经济体制中所期望的公平和效率将相等或同等重要.那么从平衡点向市场靠近或向计划靠近,将带来的公平和效率问题,既优先公平还是优先效率的问题.本文认为离“纯市场经济”这极越近,“公平”的作用将越大,“效率”的作用将越小;离“纯计划经济”这极越近,“效率”的作用越大,“公平”的作用越小.如果在计划经济中过分强调“公平”,可能会引发(经济)混乱或衰退.而在市场经济中过分强调效率,可能会引发(社会)“混乱”.
《证据法检索一本通(上下)》是一本由张卫平著作,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199,页数:800,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证据法检索一本通(上下)》读后感(一):千呼万唤始出来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司法机关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以事实为依据即为该意,某种程度上说,证据甚至比法律还重要。然而,如何发现、搜集、整理证据,民事、行政、刑事证据规则有何不同,却成为法学理论以及司法实践的痛点,似乎无所不知,又似乎一知半解,模棱两可。张卫平老师这本证据法检索一本通,恰好满足了理论和实务界的需求,为证据规则提供体系化、一揽子的解决方案,为法学学习、备考、司法实务必备工具。
《证据法检索一本通(上下)》读后感(二):日常举证的困难在于无从检索
作为平头百姓学习法律的意义,在于不必吃不懂法的亏。 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想要伸张正义、还自己一个公道,十有八九要面临举证的行为。 如何举证,举什么证?一般人毫无头绪。而要弄明白这些,必须咨询专业的律师。 且不说不称职的律师会误导当事人,即使称职的律师在没付律师费前,也不可能根据你描述的具体情况,完全解开心中疑惑。
当认真看完一本名著后,你有什么体会呢?这时最关键的读后感不能忘了哦。现在你是否对读后感一筹莫展呢?下面是我整理的普法教育读本读后感(精选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普法教育读本读后感1
读了这本书,我深深地感受到法律的重要性,了解到许多法律常识。它让我懂得如何自卫;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
很多人认为法律离我们很遥远,跟我们没什么关系。其实,法律紧紧地束缚着我们的行为,占据生活中很高的地位。
法律是什么?法律其实就是国家制定的一套规则,从大说,就是用来约束我们行为的规则;从小说,就是玩游戏时的规则。比如:不当众贬低他人人格;不经常吸烟;不盗取他人财产;低于18岁儿童不得进入网吧;教师不可变相体罚学生;同学之间应团结友爱等等。
让我们更加了解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孩子。
普法教育读本读后感2
自从我看了《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后,对法律就有了新的看法。我知道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每个人都有爱护环境的责任。
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为寻找丢失物品,常常有同学提议对其他同学的书包、身体进行搜查;父母将淘气的孩子锁在家里,限制其外出;有人暗地强迫儿童卖花、乞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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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与文化
——读《法辨》有感
之所以选择《法辨》来读,是因为老师的一句话:《法辨》在这十本书当中是文笔最好的。但是拿到书之后,我就开始暗自后悔。因为对于一个刚刚接触法学的我,书中的专业术语、深刻思想等还显得有些晦涩难懂。在硬着头皮纠结了一个月之后,我终于合上了最后一页。下面,我就来谈谈我对《法辨》的一点浅薄看法。
《法辨》是梁治平老师的一本文集,收录了梁老师1985年到1987年间的大部分文章。一共是十九篇。其中有十三篇都刊发在充满思辨与呐喊的《读书》杂志上。集子的名字来源于书中很精彩的一篇文章——《“法”辨》,文章讲了中国国家与法的形成过程与特点,是表现文集主题的点睛之笔。梁老师将《法辨》划为四个部分,分别是概说、中国法、西方法和中西法律传统之比较。他试图用这四部分的有机组合,揭示文集的主题——用法律阐明文化,用文化阐明法律。毫无疑问,他成功了。而且梁老师以其锐利的思想和清新而质朴的文风开辟了一种法学研究新方式——从文化的角度思考法律。这也无疑是中国法学研究里程碑式的拓展。
在文章《“法”辨》中,梁老师提到,拉丁词汇中能够译为“法”的词不胜其多,最有意义的却是两个,即JUS和LEX。
以上就是法学书籍读后感的全部内容,这本《法学方法论》,我尝试度过几次,都没有成功读进去;现在又是自我提升的需求,又是工作刚需,我下定决心要好好地再尝试研读,并以读后感、读书笔记的方式,写写自己的看法和感悟。无论水平如何,内容来源于互联网,信息真伪需自行辨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